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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,不会有负疚感。

因为,分手是4年前的事了,李杰并非因背叛王佳做了对不起她的事而离婚,而是因为当时确实无理可讲,再不止损注定蒙受苦果。所以,分手决定是正确的。

当然后来王佳成长了,这是好事,李杰也很高兴,并改善了与她的关系。从这点来看,分手仍是正确的,不分手她就不会成长。

但此时李杰已作为自由人走入另一个境界。这不是李杰的错——作为自由人他有权追求自由的感情,且已到了该负责的地步。王佳的成长首先对她自己好,其次有利于孩子的成长。

但那份婚姻,毕竟已是过去式了。

所以,婚姻里的男女都不该放弃成长,结婚不是放弃成长的理由。不要把婚内该完成的事拖到离婚再去亡羊补牢。时过境迁,为时已晚。

当然,李杰还不能完全推脱对王佳的责任,给她一个可靠的承诺以及必要的关心,是对过去情感的交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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鼠妈有几个问题:

1、总喜欢大包大揽,承担完全不该她承担的责任,弄得自己心力交瘁,做好事的成本太高。她的期望值并不高,但很不幸她的较低期望值长期得不到满足,令其更加恼火——其支付的较高“好事成本”反而加剧了内心失衡。

2、过多干涉子女婚姻。这不是她独特的错误,这是很多中国式家长的通病。他们自以为自己经验丰富,打着“为了你好”的旗号对子女的婚姻横加干涉——有的是拆散的,有的是硬撮合的。自己累得要命,子女也不快乐。我是被她硬撮合的,否则可能早在2001年就止损了。可结果,她一再硬撮合,导致了更多不快的发生,弄得她更加受伤,还耽误我们的时间,拖老了我们6年。不过当时我也不成熟,顶不住。:(

3、看待人和事二极管化,不黑即白。认定某人是“坏人”之前,百般迁就,有错误不敢批评,内心却积聚不满。一旦认定某人是“坏人”,人家干什么她都能找出毛病,就是别人做好事也是“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”。这跟我的观念很不一致——我不喜欢判定一个人的“好”和“坏”,我觉得除了法官援引法律,任何人无权去臆断他人的好坏。好事,我赞成;坏事,我反对。我觉得纯粹的“黑与白”是很少见的,多数人都是深浅不同的灰色,甚至是彩色。

4、虚伪。举个例子——我父亲刚患癌症时因情况不明,老妈向我借钱。不多,2万。王佳不给,并以离婚为要挟。当时我决定离了算,但王佳本意不想离婚,只是不想出钱。老妈不想我们离婚,就说她完全有钱给我父亲治病。可其实,这个话她自己都没底,而且她心里很不舒服的。可她虚伪地表示了,我们也就照做了。她内心却压抑了很多怒火,最后还是爆发出来,成了永不和王佳来往的理由之一。既然你不愿意,为何假装愿意?你说出这个话就是形成了契约关系,你就无权以此为理由记恨别人。

年轻时,我总觉得她做事深明大义的;但后来我才意识到,她这种行为方式听上去不错,实质害人害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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