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0章 信息汇总,案情分析(2/2)

作品:《刑警异闻录

体汽油,以及刑队在监控视频中未现可疑的作案人员,这些说明了什么?

曲华做出了大胆的推测:凶手在此次作案过程中,动用了某种“定时引爆装置”,该装置的部件都是由可融、可燃类物质组成,类似于“塑胶炸弹”!他们会随着火灾焚烧殆尽,所以在案后的现场找不到它们的痕迹!该装置一经引爆,会在瞬间向受害空间释放出大量的助燃、易燃物质,比如在现场现的白磷和固体汽油!

综上所述,曲华给出了技术部的最终结论:人为纵火,蓄意谋杀!

臧小东起身,简单的汇报了一下对两位目击证人(黑车司机)的取证过程和笔录情况。

之后,一个刑队的刑警向大家汇报了对物业人员,以及附近居民的走访过程:

死者姓刘,祖籍中原某省,从多年前就滞留在滨城,从事垃圾的回收工作,也就是俗称的“拾荒”;刘姓死者现年五十岁左右,具体年龄不详;亲属情况也不详,但是据物业人员反映,每隔一段时间,都会有一个与死者年龄相仿的妇人来探望死者,并有留宿的现象,估计与死者系夫妻关系;案后至今,暂时未见该妇人露面;

死者生前的为人很和善,鲜少与人生争吵和争执,如果说与什么人有仇的话,物业人员反映了一个很重要的情况:在半年前,小区门外的垃圾站里住的是另外一个梁姓的拾荒人!在拾荒人的世界里,有着很严格的“区域”划分,也就是俗称的“地盘”,任何拾荒人,不能到别人的“地盘”上捡垃圾!

所以,在普通人看来肮脏污秽的居住环境,在拾荒人的眼中就不同了!能独自拥有一座小区的垃圾站,对拾荒人来说,那简直就是一份无上的荣耀,当然了,那同时也是一份很可观的收入来源:住进了垃圾站,就拥有了整个小区的“垃圾所有权”!

如此丰厚的待遇,物业人员可不能白给拾荒人居住,他们是要工作的!其实他们的工作也很简单,就是在捡拾垃圾的同时,搞好垃圾站的卫生!

但是一段时间下来之后,小区的物业人员现,那个梁姓的拾荒人就是一个好吃懒做、自私自利的家伙:他只顾着自己捡拾垃圾,根本不顾及垃圾站的卫生!不光如此,本来居民倒入垃圾站的垃圾,都是有塑料袋包装的,很规整!可是那个“老梁”将塑料垃圾袋收走,搞得垃圾外泄,并且垃圾站的内外垃圾横流,他却不管不顾!

为此,物业公司经常因垃圾站的卫生和气味儿问题,收到业主的投诉和举报!他们曾经数次约谈和警告老梁,每次他都毕恭毕敬的保证:下不为例!可每次没过几天,他就又开始了我行我素的“放纵”!终于在半年前,物业公司忍无可忍,将老梁赶走,换用了吃苦耐劳又认真肯干的老刘来管理垃圾站!

可那个老梁不从自身找原因,却将这股怨气迁怒到了老刘的头上,他认为是老刘抢了他的饭碗!于是,他纠集了几个同乡的拾荒人,数次到小区垃圾站,打算教训一下老刘!还好,物业公司的保安每次都及时现,并上前做了阻止和驱散!可是老梁每次离开的时候,都留下了狠话:“这事儿没完!”

物业公司的人认为:不能排除老梁“报复作案”的嫌疑!

刑队的人掌握了这个情况之后,按照物业人员提供的线索找到了“老梁”,并将他带回警局做了询问和笔录。老梁显得很慌张,在得知老刘死亡的事情之后,甚至一度有精神失控的现象,但是经过后期的询问,现他根本没有作案时间,于是便于今天中午,将他释放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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