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八章 情债?(1/2)

作品:《书中自有颜如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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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章 情债?

姜芮书淡定道:“现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。”

被告的律师道:“被告的陈述大部分不是事实。”

“大部分?”也就是有小部分是事实?姜芮书问道:“哪些是事实?哪些不是事实?”

“一,被告名下的房产为被告个人出资购得,非宁先生以被告名义全款购得。购房当天的确是宁先生陪着被告,但购房的房款是被告自己出的,这一点可以房屋购买合同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。”

“二,这五年间,宁先生先后转账50万元给被告,其中有32万是双方债务往来,非全部是生活费,被告有稳定的工作收入,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女性,不需要谁给生活费。”

“三,双方交往期间,宁先生的确给被告买过首饰盒奢侈品,但被告也多次为宁先生购买奢侈品,并非单方面向宁先生索要,这是购物清单。”

“四,至于去年九月份宁先生给的30万元,是宁先生主动给的,非被告要求,被告愿意归还。”

女律师一条一条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,但没有完全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,因为宋洁和宁杰的关系无法否认,不可能没有任何金钱往来。

这是弃卒保车。

非常明智的选择。

如果原告无法证明被否定掉的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,很可能只能拿回被告承认的那部分。

最后30万愿意主动归还,洗白效果很明显,很能争取法官的好感。

这是个很理智的律师。

姜芮书将视线转向原告,“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有什么意见?”

“原告不认可,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。”秦聿从桌上打开整理好的文件夹,“被告声称房屋为个人出资购得,但实际上购房的资金由宁先生提现交给被告,被告以这笔钱全款购房——这是宁先生的提款记录。”

接着他又说道:“除了去年九月转账的30万,宁先生先后多次转入被告账户的50万,从转账记录看,宁先生每个月给被告7000到10000元不等,每年约10万元,五年不多不少正好50万,如果说被告与宁先生存在债务关系……一个家世平凡的普通员工,一个收入不菲的企业高管,不知被告是如何做到让宁先生欠债三十多万的?”

他说了个冷笑话,“情债吗?”

所有人:“……”

神特么的情债,你这是在羞辱被告啊,还是在羞辱被告?

宋洁的脸色青红交替,既恼怒又心虚。

秦聿继续举证,他拿出一份聊天记录的打印文件,“这是两年前,原告借宁先生之名与被告交谈的记录,在聊天记录中,被告亲口承认房子是宁先生出资购买,且宁先生已经给予被告30万生活费,每年约10万元,与被告关于债务往来的说辞冲突,由此可见,五年间宁先生给被告的50万,应是生活费无疑。”

聊天记录一出,在场所有人纷纷侧目。

借丈夫之名跟小三聊天,从小三口中套出丈夫给小三买了多少东西?证据保留两年之久?那岂不是原配拿到证据后一直忍而不发,耐心等待着发挥最大作用的一天?

这个原配有点厉害啊……

这时,秦聿又补了一刀,“至于被告是独立自主的女性——独立自主的女性会做破坏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者?”

做第三者无非两个原因,一是真爱,二是为钱。

前者道德有问题,后者更洗不白,两者都不是好人。

这一个反问揭了宋洁的老底,法官看不惯出轨的宁杰,也未必能看得惯第三者。

你不好我不好未必对我不利,站在同样的低谷,剩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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