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放后中国土地改革特点(2/4)

作品:《爱国军阀

即使牺牲了农民的利益,中国也很难迅速建立起的大规模的工业基础。换言之,照搬苏联的土改办法,虽然在苏联的援助下取得了相当的成功,就其经济发展的效益而言,对中国也未必就是最合适的。

对中国来说,苏联做法之不尽可取,除了上述原因以外,最主要的还在于它并不真的适合中国的国情。这种办法导致中国农村中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的精英,乃至他们的子孙,都成了政治运动的牺牲品。为了加速工业的发展,实行土地改革,破除地主土地所有制,尤其是把大地主手中的土地国有化,或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,然后推动其合作化,都是理当实行的改革步骤。但是,忽视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是小农经济和小土地所有制这一事实,简单地把中国看成与俄国一样,土地已经高度集中,必须彻底消灭地主阶级,才能把农民从地主土地占有制的压迫下解放出来,却多少有些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国情。

有关近现代以来中国并不存在土地日趋集中的严重趋势的观点,近年来已经越来越多地得到了研究者的认同。一个基本的事实是,几乎所有认真比较考察了全国各地土地占有调查资料的研究者,都不能不同意,以往关于占农村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占有大约70-80的土地的说法,是不准确的。郭德宏最早分析了**建国前后各种百分比的统计数据,并得出结论:地主富农在旧中国的几十年间,约占户数和人口的9.45,占土地总数的这意味着,有关地主富农霸占着农村绝大部分土地的说法并不成立,地主富农所占土地全国平均只达到半数略多而已。但是,这种比例数上的减少,仍旧不能改变一个事实,即中国的地主富农以极少的人口占据着半数以上大量的土地。这也正是为,郭德宏的说法虽有夸大,却坚信传统的观点和革命性土改运动根本上并无不妥。

针对郭德宏的不彻底,高王凌和秦晖等显然认为有必要摈除关于富农的统计数据,单独计算地主的土地占有情况。这样区分的好处是,既避免了把富农与地主混为一谈,并列为地主土地占有制的两大支柱,也避免了由于富农概念含混,计算不当而造成的统计数据的不实。不过,依照这样一种办法统计出来的数据,各位学者的结论其实也相差无几,即:

郭德宏:地主占农村户数和人口约3.79,占有土地约

高王凌:地主户数约占农民总户数的3-4,地主人口约为农民总人口的5,占有土地在30-40之间,简单平均为

由于只有两三个百分点差距的数据未必能够改变人们以往的看法,因此,高王凌进一步探讨了地主和农民的租佃关系,说明农民并非像传统书上讲的那样完全被动地处于受剥削的地位。因为,农民租地交押金,地主就要为押金付息;押金交得多,田租就相应少,押金交得少,田租就相应多;一般情况下地租率为五五开,至多四六开,且只按实际田亩主粮一季产量统计,多数农村佃户在附带田边旱地山林水塘所种植的其他作物,都不再加收地租。同时,因为佃户抗租欠租等种种原因,地主地租实收率通常只相当于规定租额的30,如此等等。

对此,当年曾亲身参与**中南局领导土地改革运动的杜润生的观点很有代表性。他很明确地表示同意占农民人口约5的地主占有的土地,还不到总量40这一新的研究数据,也不否认因天灾战祸频仍,有收租困难的情况,但他认为高对地主与农民租佃关系的看法,举的只是个别事例,不能因此得出有地主无剥削的结论。即使地主占有土地不到总量的40,在他看来,以往的结论也无可动摇。即地主占有制形成的大规模土地垄断,官僚军阀强权掠夺无偿占有,到处可见。特别是民国以来,地主与高利贷者集于一身,官府横征暴敛,超经济掠夺,地主的土地负担大多数转嫁于农民,加之人口增加,生活艰难,地租率远远高于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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